法官等级对应行政级别
法院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
1、首席大法官;
2、大法官:一级、二级;
3、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4、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最高人民法院
1、院长:首席大法官;
2、副院长:一级大法官至二级大法官;
3、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
4、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
5、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
6、审判员:一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7、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三级法官。
高级人民法院
1、院长:二级大法官;
2、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
3、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4、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5、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6、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7、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四级法官。
中级人民法院
1、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
2、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3、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4、庭长: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5、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6、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至三级法官;
7、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至五级法官。
基层人民法院
1、院长:三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2、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3、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4、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5、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三级法官;
6、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至四级法官;
7、助理审判员:三级法官至五级法官。
省高院的行政级别主要如下:
1、院长,行政副省级
2、副院长,党组人员,政治部主任等,行政正厅级
3、审判庭庭长,副厅级
4、目前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属法律职务,暂未与行政级别挂钩
5、县级法院审判员对应级别如下:
6、法官的行政级别参照公务员基层法院院长,副处
7、副院长,正科或副科
8、庭长,科员或副科或享受正科待遇
9、审判员相当于股级、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