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排污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项目、基本控制项目、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A标准,B标准。
1、化学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悬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动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石油类(mg/L) 1/10 3/10 5/10 15。
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5/5 1/5 2/5 5。
7、总氮(以N计)(mg/L) 15/- 20。
8、氨氮(以N计) (mg/L) 5(8)/15 8(15)/15 25(30)/25。
9、总磷(以P计)(mg/L) 1/0.5 1.5/0.5 3/1 5。
10、色度/稀释倍数 30/50 30/50 40/80 50。
11、pH 6~9/6~9 6~9/6~9 6~9/6~9 6~9。
12、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