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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不定期房屋租赁

更新时间: 2020-11-03 00:00:00

认定不定期房屋租赁应具备条件是:

1、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对于不定期租赁,由于没有时间限制,法律才赋予任何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就是说,不仅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而且承租人也有权随时解除,从而随时终止租赁关系。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没有就租赁期限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又不能确定租赁期限。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限的,如果在合同成立后就租赁期限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能够确定期限。

3、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合同的期限约定在六个月以上,但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但合同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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