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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

更新时间: 2021-06-09 18:45:22

为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效阻断新冠病毒传播途径,确保我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时间

自2020年2月10日19时至2月24日24时。

二、限制通行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内。

三、限制通行规定

(一)禁止所有私家车、货车、面包车、三四轮车(电动车新能源汽车)、农机车、工程车等上路行驶;

(二)县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旅游包车等一律停止运营;

(三)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指挥车等应急车辆;

在公安部门有备案且车身喷涂有邮政、通讯、燃气、供水、供油、供电、环卫、市政、银行押运以及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和路清障等专用车辆;

运送粮油、蔬菜、肉类、水果、饮用水等民生物资以及运输疫情防护物资、应急救灾物资的进城车辆和过境车辆;

殡仪馆的殡仪车辆;

有台前县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印发通行证的工作车辆。

四、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

五、对违反本通告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由县公安交警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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