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售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1、申报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申报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规划设计方案和主要楼层或户型平面图、剖面图(复印件)(1份);已完成基础以上的的部分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复印件)(1份);商品房预(销)售方案(方案中应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原件)(1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预售条件的工程进度证明(原件)(1份);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表;建筑施工许可证;工程建设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