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局安全注意事项
1、复工前要加强自身配用电设备安全巡视和隐患排查,特别是对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等重点部位的电气线路、配用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不良工况的设备应及时组织保养、检修、调试等工作,排除潜在不安全因素,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2、对长时间搁置或停运的配电设备,在启用投运前应按照《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要求,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自备应急电源应做好定期安全检查、预防性试验和功能试验,并检查确认与电网的闭锁装置是否可靠。复工时应做好无功补偿设备的管理,检查电容器是否有效投入运行。
3、对复工复产后扩大产能的用户,做好自身用电负荷监测和分配,禁止配电设备及电力线路超负荷运行,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如需增容请及时联系属地供电企业。
4、施工用电现场配电应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对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检查接地连接是否可靠。破旧老化的电力线应及时更换,以免发生意外。
5、应正确选用用电产品规格型式、容量和保护方式,不得擅自更改用电产品的结构、原配置的电气线路以及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电源总保险与分线保险应配置合理,使之能起到对用电设备的保护作用。
6、电源线在使用时,不能在地面或者硬物上反复摩擦,以免损坏绝缘外套,造成漏电,线路接头应确保接触良好,连接可靠。电气接线必须确保相序正确。
7、接临时电源要求“一机一闸”,严禁多个设备共用一只开关。要选用合格的电源线、电源插头、插座等产品。
8、湿手不能触摸带电的电气设备,不能用湿布擦拭使用中的用电设备,进行电气修理必须先停电源。损坏的不能使用的设备拆除时,应对电源端作妥善处理,电源线接头要用绝缘胶布包好,不应使可能导电部分外露,避免触电。
9、在对复工场所大面积喷洒酒精等消毒液体进行消毒时,应注意禁止向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进行喷洒消毒,防止可能构成的触电和电气火灾危险。定期开展变配电站中消防器材的检查、维修、更新,遇有用电设备着火,应先切断电源再救火。
10、用电设备因故障等情况停止运行时,均应及时切断电源,在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认已恢复正常后方可接通电源,配用电设备操作、检修、试验及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