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入警条件
1、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国家“985”、 “211”工程院校和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所属重点高校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及公安专科学校毕业生。
2、下列毕业生一律谢绝报名: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 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在校 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 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3、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海警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 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4、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入警后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水平、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
5、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34周岁,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本科毕业 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大专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少数民族毕业生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放宽2岁。
6、体格检查标准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总参、总政、总后 [2006]6号)执行。男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7、必须通过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接收地方院校毕业生入警知识能力考试及总队组织的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和身体检查及政治审查(考试、测试地点由接收单位另行通知)。
8、志愿入伍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服从组织分配,个人5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役申请。
9、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接收: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大学毕业生;德、智、体、能、绩综合测评成绩在本校本专业前十名的;
10、在学术、科研、创作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参加过省部级或全国性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