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奖励标准是什么 深圳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条件
导语:其实不用说想必大家也都知道,现在就业比较困难的人员其实也都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个群体了,因为像就业困难的人员他们的经济是属于比较困难的类型,更不要说我们要缴纳的社保问题了,那么下面就去看看深圳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奖励标准是什么和深圳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条件吧!
2021深圳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奖励标准是什么
(一)岗位补贴
按每人每月900元的标准对上岗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不列入工资计算。
(二)社会保险补贴
按本市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100%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个人应当缴交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由其本人支付。
(三)招用奖励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奖励。
2.招用35/45人员并符合本通知第一条所列条件的,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奖励。
深圳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登记且依法纳税的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招用奖励:
1.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2.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3.工作(岗位)地点在本市范围内;
4.工种岗位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①非员工制的家政服务(含钟点工);
②促销员、推销员、产品(服务)推广员、业务员、送单员、业务经理(助理)、私人家庭作坊、个体商贩;
③无固定薪金、无固定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不明确或者工作时间不饱和的;
④个体工商户主及其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和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但登记失业满3个月的35周岁以上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失业人员(以下简称“35/45人员”),企业投资者、经营者;
⑤社区股份有限公司招用“农转居”就业困难人员;
⑥劳务派遣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和35/45人员派遣往用工单位的;
⑦对从原用人单位离职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重新在原用人单位上岗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时间与回原单位工作时间相距不足12个月的。
(二)用人单位承担政府采购的工程、服务项目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符合本通知第一条所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但不能申请招用奖励。
(三)用人单位招用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按照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项目和标准给予补贴和奖励。但零就业家庭人员年龄不满35周岁的失业人员享受补贴和奖励等政策时间不超过1年。
(四)用人单位招用35/45人员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招用奖励,不能申请岗位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下列人员:
(一)城镇女40至55周岁,男50至60周岁内人员(简称“4050”人员);
(二)已领取《残疾证》或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人员;
(三)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的劳动适龄失业人员;
(四)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五)因土地被征用,失去土地的人员;
(六)零就业家庭中的劳动适龄成员;
(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3)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
(4)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
(5)毕业年度内未就业并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
(八)其它就业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