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权的要求
1、监督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2、监督权包括:1、批评、建议权;2、控告检举权;3、申诉权。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国家机关负有查清事实进行处理的义务,我国的刑法和宪法都对此进行具体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4、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5、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