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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洪武四年有哪些大事件

更新时间: 2020-09-07 00:00:00

1、平定四川;

2、命中书省户部定文武官岁禄;

3、命工部制造用宝金牌、军国调用走马符牌,制作务必精致;

4、诏礼部定武臣金银牌制,礼部参考旧典;

5、大都督府上奏:内外卫所武臣不能约束军士,致使逃亡日益增多,应立条章,以示惩戒。洪武四年(1371)十一月二十六日制定条章定例;

6、洪武四年(1371)十二月初六日,吏部奏报天下府州县及官员数额:府一百四十一,官八百八十;州一百九十二,官五百七十二;县一千零一十三,官三千零四十一。通计府州县一千三百四十六,官四千四百九十三;

7、朱元璋厌恶前代乐章多用谀词以为荣耀,以至鄙陋不堪,便命礼部尚书陶凯等更制其词;

8、下诏,立内城门禁之法;

9、粮长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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