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有效遗嘱有哪些注意事项
注意下列事项:
1、遗嘱形式要符合《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2、遗嘱内容要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处分的财产是立遗嘱人的合法财产。
4、应当在遗嘱中明确继承份额。
5、遗嘱内容要合法。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7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