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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隐匿财产的做法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07-04 00:00:00

离婚中隐匿财产的做法:

1、对于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登记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等;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他人名义买房,实则自己是房产的拥有者,离婚后,再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3、将平时的工资转移到只有自己知道的银行卡内,擅自将自己的存款以现金方式取出;

4、转移隐匿炒股信息,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转移隐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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