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是怎样的
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是:
1、应检查间接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只有客观存在的,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且为法律容许的证据方可采用。
2、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即有关犯罪时间、地点、过程、手段、工具、后果、目的、动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3、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如有矛盾必须得到合理地排除。
4、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确凿无疑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
第六十四条: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