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诉讼法共有的基本原则是
我国三大诉讼法规定的共同基本原则如下: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2、进行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4、审判公开进行,但在刑事案件中,根据法律可以规定例外;
5、实行回避制;
6、实行两审终审制;
7、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8、被告人、当事人有权进行辩护,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律师承担法定的司法援助义务。
我国三大诉讼法规定的共同基本原则如下: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2、进行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4、审判公开进行,但在刑事案件中,根据法律可以规定例外;
5、实行回避制;
6、实行两审终审制;
7、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8、被告人、当事人有权进行辩护,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律师承担法定的司法援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