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调整按其方式可以分为
社会调整按其方式可以分为个别性调整和规范性调整。
个别性调整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一次性调整,它的优点是能够针对具体人、具体事作出的具体处理,能够考虑个别情况的具体特点;它的缺点是带有一定偶然性和任意性,不能够形成普遍、稳定的秩序。
规范性调整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的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它的优点是为某一类社会关系提供了行为模式,使人们摆脱了偶然性和任意性,而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秩序,它的缺点是无法充分考虑每一个具体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