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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费代偿的问题

更新时间: 2020-08-15 00:00:00

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可申请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代偿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毕业前可与学校联系填报申请表格。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如果不是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不在代偿范围之内。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代偿:

1、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2、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时,应注申明已请助国家学贷款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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