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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申请人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0-10-27 00:00:00

无效婚姻的申请人包括以下: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7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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