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郡国并行制的内容
早在楚汉战争时间,刘邦为了分化项羽的阵营,壮大自己的力量,曾封韩信、英布等为王,这些人因为非刘姓,故称异姓。由于异姓王非刘邦嫡系,又雄踞一方,在封立后数年之中,他们相继被诛除殆尽。
与此同时,刘邦又大封他的子弟为王,称为同姓王,高于列侯。当时封立的"同姓王"共有9国,他们在封国内是国君,权力很大,其政权与中央基本相同,除太傅和丞相由中央任命外,自御史大夫以下的各级官吏,都由诸侯王自己任命,诸侯王还拥有一定的军权、财权、治权等,史称郡国并行制。
郡国制是指由帝王分封土地给诸王侯。分封爵位按王公侯而分,而侯有分为县侯、乡侯、亭侯与关内侯。分爵分两种。一是可在自己的封地上建立一各归属于帝皇的附属小国,如:东汉末年曹操被封魏王,则曹操的附属国是魏王国,曹操则是魏国王。二是没有实权的名号爵位。这就是郡国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