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考怎么处理
1、试前一天未到教务管理部办理缓考手续,旷考学生认识错误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教务管理部批准备案后,方可参加旷考课程重考。
2、每学期课程考核旷考达到1次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当年不得参加任何荣誉称号的评选,不得享受任何形式的奖励与资助。
3、每学期旷考次数达到2次者,给予警告处分,处分撤销前不得参加任何荣誉称号的评选,不得享受任何形式的奖励与资助。
4、每学期旷考次数达到3次及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撤销前不得参加任何荣誉称号的评选,不得享受任何形式的奖励与资助。
1、试前一天未到教务管理部办理缓考手续,旷考学生认识错误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教务管理部批准备案后,方可参加旷考课程重考。
2、每学期课程考核旷考达到1次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当年不得参加任何荣誉称号的评选,不得享受任何形式的奖励与资助。
3、每学期旷考次数达到2次者,给予警告处分,处分撤销前不得参加任何荣誉称号的评选,不得享受任何形式的奖励与资助。
4、每学期旷考次数达到3次及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撤销前不得参加任何荣誉称号的评选,不得享受任何形式的奖励与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