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右原则有前提吗
让右的前提是在左车和右车同时准备进入路口,如果左车是先进入的,则无需让右车。如果左车沿多车道的最外侧车道行驶,以较慢速度越过中心点,而左车以较快速度后进入路口撞向左车,让左车承担责任也太冤了。
并且按照规定,“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显然这里瞭望的内容就是包括看有没有右车即将进入路口,如果这时右车较远看不到右车,也就谈不到让。另外,也有人民法院在有的判决中支持这一观点,该判决认为,优先通行权是指多车、人同时在某一段路的通行权,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是指两车准备同时进入交叉路口时,右方来车享有优先通行权。并对于交通责任认定书依据此条规定认定的责任不予采纳。
因为在实践中,交警常常是滥用左让右原则的。所以当你在无灯路口驾车时,一定要小心右边来车,一旦发生事故,交警是极有可能是不分条件,一律按左让右处理的。而且再实践中,法院会依据司法解释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采纳责任认定书。所以一切以谨慎、安全为上策,别给别人害你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