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有什么考试制度
明朝的考试制度具体如下:
明代实行四级考试制,即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
1、院试:在院试以前有小考。考生参加县试和府试及格者称童生;之后参加省、府所在地方书院考试,院试及格,称生员,俗称秀才。
2、乡试:秀才有参加乡试的资格。乡试三年一次,由皇帝派主考官主持。乡试在秋天举行,这一年称大比之年,乡试考中的称举人,第一名称作解元。
3、会试:乡试第二年,在京城举行会试,举人才有资格参加。会试在春天举行,考中的称贡生,第一名称作会元。
4、殿试:贡士要参加皇帝亲自主持的一场考试,这场考试叫殿试。殿试分三甲出榜,考中的称进士。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