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属于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会计法》主要规定了两种责任形式:一是行政责任;二是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因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不履行行政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会计法》规定的行政责任的形式又有两种,即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主要分为六种,即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第二章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包含(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会计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的八个条款规定了对违反会计法的处罚,处罚种类只有“罚款”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