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碑的写法
墓碑碑文一般由时间、正文、落款及字数限定四部分组成。
1、时间:即建墓时间,写于墓碑右边,不写顶端,常在全碑三分之二处始写,字体宜写得较小一些。
2、正文:是写两位墓主姓名,老式坟墓只写丈夫姓名,妻子只写姓氏,且大都不居中写,仅靠左傍写;现代坟墓墓碑上夫妻是并排写的,男居右女居左。
一般是这样书写:“慈父某公某某德配某氏某某寿域(或之墓)”12字排成两列,“寿域”两字须比其它字大一倍,且居左右两列的中间,也有人提出正文主体字数不能成双,要成单数,则宜改为“慈父某公某某配某氏某某寿域(或之墓)” 第一字慈写顶格中间,字体大小与寿域两字一样,“父某公某某配某氏某某” 排成各五字两列,老式墓碑中,女性姓氏后常见“孺人”两字,有此两字的女性,通常是丈夫七品官以上或名门望族家庭的夫人,普通百姓妻子一般没资格享此尊称。
3、落款:特指出资建造此墓穴者,即使出资者是墓室主人,也宜具写自家子女及孙辈曾辈的名字,常见的有:“孝男某某、某某、某某,孙某某、某某、某某,敬立” 没儿子只有女儿的,则写“孝女某某、某某、某某,外孙某某、某某、某某,敬立”,落款位置在左侧三分之二写起,字体大小一般与日期一样,“敬立”之前要空一格位置,子孙名字前省略写姓氏,但外孙若是异姓,则要写上其姓氏了。
4、字数限定:碑文总字数包括时间正文落款必须为五倍加一,即16字、21字、31字、36字、41字……不准多一字,也不可少一字,用“生老病苦死” 或“金木水土火” 各五字去一一对应,首字和最后一字必须为“生”字或“金”字,因此,当总字数不是五倍加一时,在时间、正文、落款上就要适当加字或减字了,达到上面规定的字数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