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有哪些刑罚
死刑:大体上与秦朝相类似,有弃市、腰斩、具五刑、夷三族等,汉朝与秦朝不同的有“殊死”,殊死即斩首。
肉刑: 宫刑,在汉朝又叫腐刑或蚕室刑; 斩右趾,在汉文帝除肉刑时改为弃市,在此之前之后,都存在; 斩左趾,汉初曾沿用秦朝的斩左趾,在汉文帝除肉刑时改为笞五百,经景帝减少笞数,最后确定为笞二百。
劓刑:汉初也曾沿用秦朝旧制,在文帝除肉刑时改为笞三百,景帝时期减为笞一百。
黥刑:后改为髡钳城旦舂。
鬼薪白粲:男犯为宗庙砍柴,女犯为宗庙择米的劳役刑,刑期为三年。
司寇:男犯到边境防御寇贼,女犯服相当劳役的刑罚,刑期是二年。
迁刑: 又叫做徙刑,把犯人迁到指定地区的刑罚。也适用于因连坐而坐罪之人。
七科谪:汉武帝时期开始实行的遣送七种人到边疆地区服役的刑罚。
罚刑:主要是罚金,在汉朝罚金是指强迫犯罪之人交纳一定量黄金的处罚
赎刑:赎刑与罚刑不同,赎刑是允许用金钱来赎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