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FR术语的问题
CFR中文意思是成本加运费,指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需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费用。但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船上交货时转移。在《2000年通则》中,明确规定CFR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如合同当事人不采用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CPT术语。按国际商会对CFR的解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具体义务概括如下:
卖方义务: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签订从指定装运港承运货物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运输合同;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向买方提供通常的运输单据。买方义务
自负风险和费用;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支付除通常运费以外的有关货物在运输途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