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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股账户开通指南

更新时间: 2021-06-06 10:24:07

1、境内居民个人从事B股交易须向境内具有经营B股业务资格的本所会员(以下简称会员)申请开立B股股票帐户。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2)1000美元以上的银行进帐凭证;(3)《上海B股境内居民个人开户登记申请表》;(4)本所及登记公司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2、会员受理境内居民个人开户申请后,应认真审核以下事项:(1)身份证件的有效性;(2)申请人所交《上海B股境内居民个人开户登记申请表》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银行美元进帐凭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本所及登记公司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3、会员按规定对B股开户申请审核完毕后,须按登记公司规定的格式制作成开户申请电子数据文件,通过登记公司参与人远程操作平台(以下简称操作平台)传送至登记公司。

4、对于审核不合格的开户申请,会员应在境内居民个人递交的《上海B股境内居民个人开户登记申请表》上注明不合格的原因并退还开户申请人。

5、登记公司根据会员送达的开户申请电子数据文件,给每个合格的申请人配置一个B股股票帐户,并用电子数据形式通过操作平台返还给会员。

6、会员收到登记公司上述电子数据文件后,按登记公司规定的格式打印《B股开户确认书》,并加盖公章后交开户申请人。

7、境内居民个人开立B股股票帐户,应按规定缴纳手续费。手续费按19美元/户标准收取。

8、境内居民个人进行B股交易,必须办理指定交易。B股股票帐户开立的同时,该帐户即被指定在开户会员处。B股股票帐户的指定于T+1日生效。

9、B股指定交易可以撤销和重新指定,撤销和重新指定应由境内居民个人向会员提出申请,会员将其申请通过操作平台传送至登记公司。由登记公司审核后于次日通知会员该申请是否生效。

10、境内居民个人只能在境内会员处进行指定和交易,不得在境外B股证券经营机构处办理指定交易。

11、境内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之间不得进行B股协议转让(本所的B股小配对交易属协议转让)。

12、B股交易采用集合竞价方式产生开盘价,每个交易日9:15—9:25为集合竞价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为连续竞价交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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