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十不准指的是什么
1、不准违反决策程序擅自决定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
2、 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聘用)中拉选票、打招呼,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职位;
3、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物资设备采购、资金借贷、等经济活动;
4、 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生、录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科研项目评审等工作;
5、不准违反规定在校内外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
6、不准以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7、不准收受学校所属单位及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8、不准违反规定在学校所属单位领取津贴、补贴、奖金;
9、 不准以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10、 不准滥用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