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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标准时间限制是否存在

更新时间: 2020-11-07 00:00:00

伤情鉴定标准时间是有限制的。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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