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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货车报废年限

更新时间: 2020-09-19 00:00:00

微型货车报废年限一般是10到15年。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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