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住权如何设立 更新时间: 2021-05-21 00:00:00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标签:房屋居住权如何设立 房屋居住权如何设立 相关文章如何做貂的传染病犬瘟热的防治如何对短期借款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查账如何进行应收票据入账的会计核算企业如何利用现金流量表分析企业发展能力企业如何做好融资诊断与评估如何进行利润表的利润计算如何进行企业其他资产的会计核算企业如何通过编制假报表偷逃税款或者操纵股价翻板钩如何使用企业该如何给试用期员工工资 上一篇:霍乱是什么 霍乱详解 下一篇:商业化对教育培训机构有什么弊端
相关阅读 什么是物流储备人员 完璧归赵梗概 华为nova5pro是快充吗 华为nova5pro怎么分屏 怎么查咪咕视频流量 土狗吃巧克力会死吗 什么是物流信息系统网络化 什么是物流的始发站的接货费 类似完璧归赵的四字词语 写一段保护小鸟的公益广告
气象常识 气象变化 黑洞怎么形成 冷空气过敏怎么办 冷空气是怎么形成的 月亮的别称有哪些 什么是地震云 09月01日:未来十天全国天气... 09月02日:未来三天全国天气... 黑吉辽天气晴好,最早的雨在9月... 9种花可以预测天气,一开花就说... 暴雨来袭 未来一周汉滨再迎强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