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应注意哪些问题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应注意保存好当时的证据,然后再由保险的工作人员来进行事故调查的时候积极配合,必须要立即的来通知相关的保险工作人员。
首先,应当明确《保险法》的适用问题,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也是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所以保险合同是民商事合同中的一种特殊合同形式,在法律适用方面,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当《保险法》有相关规定时,应当优先适用《保险法》。
其次,明确保险合同的主体。这是一个涉及诉讼主体的问题。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同样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当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被保险人是第三人时,保险合同是标准的为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当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依赖保险合同主张相关权利时,人民法院应当将保险合同当事人列为诉讼当事人。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65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