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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不受案范围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0-11-01 00:00:00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若干解释》的有关条文规定,下列九种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1、关于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内部行政行为。

4、终局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民事调解行为和民事仲裁行为。

7、行政指导行为。

8、重复处理行为。

9、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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