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利率的计算方法
1、定期计息(或称按季、按年计息)。存、贷款用余额表或分户账以积数为计算利息的账户,计算天数时,“算头不算尾”。如在结息日计算时,应包括结息日(即每季末月20日或每年12月20日)。其计算公式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利息。
2、逐笔记息。存贷款满年的接年计算,满月的按月计算。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可全部比为天数计算(整年的每年按360天计算,整月的每月按30天计算,不满整年或整月的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计算公式是:全是整年或整月的,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利息;全部化成天数的:利息=本金×天数×月利息率。
3、凡规定利率调整后,需要分段计息的,必须按每段的时期和利率,分别计算,然后加总。
4、联行之间的账户转移,原开户行应结清利息,新开户行从开户日起息。⑤下贷上转和错账冲正涉及到计息的,应根据其发生额、天数算出应加、应减积数,过人余额表(或账页积数栏)于计息日一并计算。如属于责任事故,应查明原因。
5、对联行往来上存、借用资金利息,从上年12月1日至本年11月30日为计息年度,并按2、5、8、11月末为分季结息期,分别计算出应收或应付利息,逐级办理上划。
6、对于储蓄存款或邮政缴存定、活期储蓄存款的利息计算,按照储蓄存款业务核算手续或邮政储蓄机构缴存储蓄存款会计核算手续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