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试规则,以保证顺利进行
报名。一各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必须根据全国会计考办的统一部署,确定本地区报名的具体时间、地点、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并在报名日前20天公布。二各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全国会计考办规定的统一格式,印制"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点,应当设专人负责报名咨询、资格审核、计算机录入等项工作。三报考人员应按公布的报名日期和要求,到报名点报名。报名时,必须提交报名表、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并出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会计证、毕业证及有关证件。所带的证件,均为原件(复印件无效)。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四各报名点应当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相关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办人员要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办理报名手续: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拒绝办理报名手续。五地方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按当地物价部门核批的标准向考生收取考试费。各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按规定的标准及时向全国会计考办上交考务费,并合理地确定地(市)、县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留用的考务费,以保证会计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的考务费,必须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专项用于会计资格考试工作的各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六各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每考试年度考务日程安排通知规定的时间将考试报名人数、考场设置、试卷预定情况表及有关事项报全国会计考办。七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直属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及武装警察部队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即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相互设立的办事机构和联络处、公司设立的代表处、办事处的报考人员也按照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考场设置。一各地应按照就近、集中的原则,根据报考人数及分布情况,设置考区、考点。二考区以地(市)为单位设置,考点一般选择在普通高考定点学校。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点必须设在地、市、州所在地;初级资格考试,必须严格控制县级考点的设置。考生比较集中,确需设置县级考点的,须经省人事(职改)部门批准。三考场可按30人、25人、10人设置。考生座位按单人、单桌、单号、间距80厘米以上编排并按"S"形排列,考试所用课桌的桌屉朝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