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和撤销有何区别
合同变更和撤销的区别有:
1、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变更的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2、行使的方式不同。撤销合同需要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变更合同除此之外还可以由双方协商变更。
3、变更合同具有优先权。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