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是怎样的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 耗品等物资。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 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企业应按加工合同、受 托加工单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借方登记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 成本,贷方登记加工完毕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尚 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 加工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 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 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 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时,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 料账户,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企业支付加工费用、 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税进项税额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加工完成验收入 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 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贷记委托加工物资 账户。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 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