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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第一胎罚款吗

更新时间: 2020-11-01 00:00:00

对计划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分别按下列规定一次性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一)虽够法定婚龄但未登记结婚而生育的,按本人9个月收入的金额征收;

(二)对未到生育年龄而又未婚生育的,每提前一年加收一年的罚款。如女方20岁才到结婚年龄,但是16岁就生孩子了,就是要多收4年的罚款。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给予以下处理:

(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二)持有《光荣证》的,应退回《光荣证》,终止凭证享受的一切待遇,并退回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所享受的奖励;

(三)系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系其他人员的,所在单位可以给予纪律处分;(四)系农民的,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不增加自留地和宅基地的分配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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