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科举制度
宋朝的科举制度,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变。
第一,宋朝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第;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由于扩大了录取范围,名额也成倍增加。
第二,宋朝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分别是解试、省试和殿试。殿试以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
第三,从宋朝开始,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誊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方法。
第四,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着手进行改变,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强调通经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