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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认筹的区别

更新时间: 2020-11-11 00:00:00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认筹金的区别主要如下:

1、可否改变主意: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有特别约定的除外),但是签订购房合同再改变主意就相对比较困难,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情况下不了违约。

2、法律约束力:认筹金不具备法律效力,但买房合同是有法律效应的。如,签合同后,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认筹金就是开发商在楼盘正式销售前,通过优先选房、享受开盘价格优惠甚至抽奖送车位等方式,吸引有购房意向的购房者预先向售楼方缴纳款项。

签订合同后,通常情况下会有定金做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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