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房动迁如何补偿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房价差距较大,因此,公产房拆迁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公产房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按照拆迁之时周边同类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补偿。
公产房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根据公产房的承租人对房屋所拥有的权利程度来分析,如果已经取得完全产权的,应当全额分配拆迁补偿款。如果仅拥有居住权,则根据每个地方的政策规定,比如上海就规定:征收公有出租居住房屋时,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20%;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80%+价格补贴。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被征收人负责安置公有房屋的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