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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更新时间: 2020-11-03 00:00:00

1、子女满3周岁,但未入幼儿园的,需要填写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如果不填写,将可能导致此条信息之后信息采集失败,影响个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子女处于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但确实未接受幼儿园教育的,仍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就读学校可以填写“无”。

2、扣除年度内子女即将年满3周岁的,可以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提前填写报送相关信息,子女满三周岁的当月即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无须待子女实际年满3周岁之后填报。

3、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不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已不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规定,无需填写相关信息。

4、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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