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保外就医和程序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保外就医程序是:
1、对需要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
2、由刑罚执行科和生活卫生科审查病残鉴定结果;
3、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4、准予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保证人领回,或者由监狱人民警察送回,并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