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如何报请复核
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
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
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在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复核内容、方式等与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相同。高级人民法院按照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1)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发回重新审判;
(2)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依法改判;
(3)同意维持原判的,裁定予以核准。
《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250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