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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打架的处分

更新时间: 2020-10-26 00:00:00

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侮辱或其它方式触及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人、打群架等后果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打人者:

1、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致他人轻伤以下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致他人轻伤或轻伤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寻衅报复打人者:

1、未伤他人者,给予记过处分。

2、致他人轻伤以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致他人轻伤或轻伤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凡持械打人者,分别按本款所列各项从重处分。

聚众打人或打群架的首要分子或策划者:

1.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参与聚众打人或打群架者:

1、虽未动手,但使矛盾激化或事态扩大者,给予警告处分。

2、动手打人者,按本条第二款相应项所列处分的较重一级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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