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后宫规矩
以清代宫廷制度而言,宫闱制度的真正确立是在康熙皇帝的时候,规定皇后居中宫主内治,以下皇贵妃一人,贵妃两人,妃四人,嫔六人,分居东西十六宫,佐皇后主内治,嫔以下还有贵人、常在、答应三级,俱无定数,随居东西各宫,勤修内职。清代后妃的来源,与历代不同之处在於,满族实行具有自己特色的阅选秀女制度,不仅皇帝的后妃要从秀女中挑选,被选中的秀女还要为皇子、皇孙栓婚或为近支的宗室亲王、郡王指婚。能被选入宫的女子,又可分两种:由八旗户籍选出的称为秀女地位较高,可选妃立后;由内务府包衣佐领下选出的则叫宫女,地位较低,仅供内廷使令,但宫女亦有机会晋升为妃嫔。